什么是校园欺凌?遇到了怎么办?师生家长看过来

2024
06/13
15:54
责编:金宇涵

近日

校园欺凌、霸凌事件

再度引发热议


河北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让所有做父母的心紧了又紧央视主持人尼格买提在节目中提到自己小时候也有过被校园欺凌的经历

在节目中尼格买提表示,对于小时候他被校园欺凌的事情,他现在几乎都快忘了。尼格买提说,自己在童年的时候总是被欺负,到最后,他甚至都以为被欺负是正常现象。他曾经被看不惯自己的男同学用膝盖攻击,倒地不起。


尼格买提回想起那时候的事情,觉得当时自己一咬牙也能站起来反击,但他不敢。因为已经习惯了不反抗,便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直到自己长大后才知道,这叫做“校园欺凌”。


在最后,尼格买提向大家呼吁道:“希望我们每一个人,无论是大人抑或小孩,都要向校园欺凌说不!”

网友听到尼格买提讲述自己经历之后,也开始分享自己的经历。


一位网友讲述自己小时候被人欺凌,但当时的他也不敢反抗,导致现在总有一种代偿心理,总想着用打架解决问题。

还有网友揭开了自己的伤疤,把自己勇敢反抗的经历告诉了大家,希望正在经受霸凌的人能反击,不再害怕。

青少年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

家长老师需要时刻关注

孩子的身心发展

那么

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欺凌

孩子遭遇了校园欺凌

我们要怎么办

保护“少年的你”

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

以下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出现这些情况
孩子可能正遭受欺凌 

突然不想上学


原本并不排斥学校的孩子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是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孩子烦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

无端情绪变化

孩子放学回家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孩子突然变得阴晴不定,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着他。

抱怨有同学针对他

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家长可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孩子试着缓解这种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询问,或者把同学请到家里来玩,不经意地聊聊天。

身上出现伤痕

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行为异常

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如特别黏人、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睡眠出现问题

失眠、噩梦、尿床等问题也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发生校园欺凌怎么办
如果“你”是孩子

1.保持镇定。


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如果“你”是家长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有些家长平时要求孩子一味顺从,打压孩子的自尊,这样容易导致孩子在学校成为被欺负的对象,如果事态超出孩子的应对能力,家长应采取行动,与学校和老师进行沟通。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孤僻、不合群、人际交往能力差的孩子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家长要从小培养孩子和同伴建立善意、支持性的人际关系能力,这对校园欺凌的影响能产生缓冲作用。


3.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


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4.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不要一味安慰孩子不要和同学计较,这可能让孩子误以为遭受欺凌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让他陷入更深的痛苦与自责。对孩子表达共情,向孩子传递这样的信号:他所描述的事情并不是成长过程中的“常态”,你对于他所遭受的对待非常痛心。


5.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


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6.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7.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作为学校该怎么做

1.救助为主:对于校园欺凌受害者,校方应立即组织医疗救助、心理干预、司法协助等。


2.适度惩戒:对校园欺凌的加害者,校方一定要通报其家长,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绝不姑息,总体原则是确保教育挽救的宗旨,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予以适当惩处。


4.快速反应:学校要及时关注学生动态,立刻开展救助工作,合理处置欺凌事件。


4.低调弥补:在处置过程中,校方要从受害人角度出发,多关注受害孩子、家长的利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预防“校园欺凌”
做到“三不”

不做受害者


(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


(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别忘了

还有法律在保护着“你”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部分针对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文件 


《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施暴者

也不要做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责编:金宇涵  536

版权所有© 大奖88pt99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邮编:451464
电话:党政办公室 (0371)-61130909  招生就业处 (0371)-61130911  实训处 (0371)-61130921
国家信息产业部ICP备案:
豫ICP备20022638号-1